发文标题: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发文文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3-7-26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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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已于2013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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