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对二○一二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行字[2013]1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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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综字〔2003〕8号)、省计委《关于开展〈收费员证〉审验和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41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至六月十日对全市二○一二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财政票据购领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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