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6
实施时间: 2013-8-6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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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核查与残保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为:行政事业单位26688元,企业单位24353元。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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