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8-2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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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现决定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定名称修改为:“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与此相对应,将原规定相关条款(第一、二、五、七、八、九、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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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doc    
附件2:《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