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事项的补充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4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规定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事项的公告》执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