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若干问题解答之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7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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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现将纳税人关切的重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应按3万全额计算税额还是按差额1万计算?
  答:个人(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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