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2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0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劳动保护费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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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务局、商贸局、经贸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省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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