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8-30
实施时间:2013-8-1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及附件《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0-23
实施时间:2014-10-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