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3]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25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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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保办,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现将《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以下简称《医疗票据管理办法》,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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