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3]8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7-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农业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农请〔2013〕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