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预申请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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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各位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规定,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纳入全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能再开具。你们开展业务可以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若接受服务方向你们索取用于抵扣的发票,你们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由于代开需要经过填报《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进行资料审核,申报信息,录机,缴纳税款,开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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