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13]4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工程预决算审计 事务所管理 房地产评估地方规定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04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继续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7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二、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