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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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二、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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