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操作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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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自2013年8月纳税申报期起,凡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执行,并参照以下提示内容:
  一、纳税人应自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操作:
  1.下载打印税务机关系统自动生成的《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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