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3]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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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制定的《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1日
  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
  (2013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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