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3]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7-2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4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级单位:
  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家乐”发展,在前一期“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范围的试点基础上,经公开征集、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目前,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新一期定点“农家乐”供应商的资格确定工作。为确保省级采购单位在定点“农家乐”顺利举办各类小型会议、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杭(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省级国家机关、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