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粤价[2013]1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30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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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制止供水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维护水费结算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水价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可按不超过综合差率的标准向各分表用户加收费用,其收取的用水费用=总表计量收费的分类水价×该分表实际用水量÷(1-综合差率)。综合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总表与分表的水量损耗、供用水比例差异及其他直接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公布。
  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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