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会[2013]5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7-8
实施时间: 2013-7-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财政部2012年12月10日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一次报考三门考试科目且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为确保财政部令73号顺利贯彻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