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流程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1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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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各区分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47号),市财政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流程的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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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流程的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