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7]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9-10
实施时间: 1997-9-1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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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会计科目
  1.在“特准储备物资”科目下设置“国储棉”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的棉花的实际成本,并按棉花的批次、等级进行明细核算。
  2.在“特准储备资金”科目下设置“国储棉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由国家拨入的资金等。
  3.增设“252特种储备借款” 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入的款项。
  4.增设“504转出价差” 项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物资出库而转出的价差收入或支出。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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