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申报重新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加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7]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8-5
实施时间: 1997-8-5
法规类型: 会计电算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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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在功能和开发平台上不断提高,版本升级的速度也大大加快。经过财政部门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申请重新评审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为了明确申报重新评审会计核算软件的条件和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经过重大修改后,应报原评审的财政部门重新评审。报请财政部重新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在原开发平台上对软件功能进行增加和修改的,可比开发单位直接报请财政部重新评审;使用新的软件开发平台重新设计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应由原推荐单位推荐报请财政部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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