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工商规[2013]8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3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工商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家庭农场登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全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下同),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二、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