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3]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1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Yong Zheng CPA 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2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