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颁发《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3]6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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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已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即日起实施,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总局正式发布《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后,《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即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涉税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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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    
附件二: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