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3]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6-2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