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3]6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7-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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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办发〔2013〕5号)、《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吉发展民营〔2013〕1号),现将落实新办民营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税时限
  自2013年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办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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