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废止]
发文文号: 法释[2013]17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10-1
失效时间: 2017-4-30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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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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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法释[2017]7号
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17-2-28
实施时间: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