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3]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7-2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