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5-7-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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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对《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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