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问题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3]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7-10
实施时间: 2013-7-1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