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6
实施时间: 2000-4-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收费源头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执收单位、代收机构和缴款人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执收单位,是指本市各级履行或代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