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3]10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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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宣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政府主办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宣价服〔2013〕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策出台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护理等服务项目收费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根据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
  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部门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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