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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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2012年10月,商务部根据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的申请,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海关总署同时发布了2012年第49号公告,规定在复审调查期间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部分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和反补贴税保证金。根据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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