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7-1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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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宁波除外):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要求,将对中央垂管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销,涉及国土资源系统的票据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和专用缴款书。其中:2010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销的票据,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销;保存满5年及以上的票据存根或已经作废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经审核后予以销毁。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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