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2-30
实施时间: 1993-7-1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