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13]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自然资源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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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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