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1
实施时间: 1992-1-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