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13]7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7-12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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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有效解决契税税款“沉淀”问题,规避税款挪用、流失等风险,省局决定对契税“先税后证”把关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先税后证,严格把关。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房产管理部门联合下文,明确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在预告登记环节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缴纳契税的,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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