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4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单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东国税发[2013]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海关改签单证导致该企业2010年2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