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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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发票开具: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
  二、房地产开发
  (一)立项登记
  房地产业纳税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单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进行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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