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1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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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不发厦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地税[2013]93号),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发票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已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但未开具发票,在试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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