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3]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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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
  淮北市: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
  蚌埠市:市区10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04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930元。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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