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3]1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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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
  今年新麦收获上市期间,部分主产区连续遭遇强降雨,小麦出现倒伏、生芽等情况,不完善粒明显增多。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因灾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食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灾区不完善粒20%以内的等内小麦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对于江苏省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南京、宿迁等8市,安徽省阜阳、滁州、六安、合肥、淮南、蚌埠等6市,河南省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漯河、许昌、平顶山等7市,湖北省襄阳、随州、荆门、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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