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3]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7-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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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今年新麦收获期间,我省部分地区连遭高温阴雨,小麦出现萌动、胚裂、生芽等情况,不完善粒有所增多。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因灾损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省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将不完善粒20%以内的等内小麦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根据国家七部门通知精神,合肥、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等6市受灾地区,凡符合国家标准(GB1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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