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4]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8-25
实施时间: 1994-8-25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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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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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