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终[201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现金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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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地税局和财税分局、相关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本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为做好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
  机构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建设工作,我们在《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沪教委终〔2011〕24号)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调整,形成了《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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