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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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 东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的规定,现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财税〔2013〕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具体名单由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提供),应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纳税的备案手续: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税款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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