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函[2013]3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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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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