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用人[用工]单位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发[2013]63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17
实施时间: 2013-6-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5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用人(用工)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提高用人(用工)单位的守法自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长沙市用人(用工)单位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