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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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为保证大连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发票衔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启用时间
  “营改增”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属于“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应税服务,应开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冠名发票按第三条规定执行),不再开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请上述纳税人在2013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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